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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近日印發(fā)《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對新建住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,有防水要求的衛(wèi)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供熱供冷系統(tǒng),給排水管道等質量保修低期限作出延長調整。
多年來,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執(zhí)行的是20年前出臺的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《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》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低保修期限有關規(guī)定?!斑@些低保修期限的提出是基于當時材料性能、建造方式、施工工藝和管理水平條件?!鄙綎|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(jiān)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,隨著新技術、新設備、新材料、新工藝的廣泛應用,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設計水平、材料性能、工藝工法和質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,延長其質量保修期限更加迫切、必要。
《意見》適用于全省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鎮(zhèn)保障性安居工程,將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。《意見》對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進行了部分調整。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屋面防水工程,有防水要求的衛(wèi)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由5年調整為10年;供熱與供冷系統(tǒng)由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調整為5個;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,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10年,非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5年。其他部位質量保修范圍和期限,按現(xiàn)行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保修期限內經維修合格的部位,可由房地產開發(fā)(建設)單位和施工單位、房地產開發(fā)(建設)單位和產權人分別重新約定保修期限。
(胡雪晶)